家庭团聚是在西班牙合法居住的外国人向其近亲及其家属提供在西班牙合法居住和工作的必要文件.
家庭团聚权已包含在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和自由及其社会融合的组织法4/2000中,并在第557/2011号皇家法令所批准的法规中得到发展.
家庭团聚的程序有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种是由合法居民外国人的住所的所在地向移民局发出申请,后者提供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申请被受理后,移民局将在四十五天内发布行政决议.
该程序的第二阶段是在西班牙外交使团提出家庭团聚申请,自授予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亲自领取签证,并附上所需文件的正本.
在最长两个月的时间内,外交使团或领事馆将通知签证批准.
领取签证后,重新组合的人员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不超过三个月)进入西班牙领土.
此程序仅适用于配偶或伴侣,18岁以下的后代或受抚养者,65岁以上的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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