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最近收到一封律师信,是以前的房东叫律师写的起诉我,要我交六个月的房租还有整修费,那个房子是我以前申请老公的时候在我老板那里转过来的,我那个时候什么语言也不会,都是叫老板办的,房租平时都是老板自己付的,我只是借了个名字,而且我也有给钱给他的,但是后来我们没住了换成他姐住了,但是他们好像没有重新写合同,所以那个名字我想还是算我的,后来他提前没有到合同期限要搬走,也提前和房东说过了,只是没有书信的形式,他说他当时交钥匙的时候房东也没有说什么,问题是我之后都没住那里,现在居然找到我,让我赔偿这些所有,我也是很冤很无语,怪只能怪以前太单纯啥也不懂,我在想现在这个钱是真得付还是可以不付,但是现在已经经过法院了,怎么办,有哪位大神或律师给我建议建议,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