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民法典》第 177 条:下列财产属于法定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a)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或分别购买的物品,但与个人财产相关的物品除外;
b) 夫妻双方财产的孳息,在婚姻解除时收到且未消耗的;
c) 配偶双方单独活动的收益,如果在共同体解散时,这些收益尚未被消耗掉;
d) 由配偶双方管理并在婚后成立的公司;
因此,在分居 - 离婚时,配偶各自拥有的资产成果(结婚期间收到的未消费的租金)以及配偶活动的收益(工资)成为夫妻双方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
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必须由配偶双方分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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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naro 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