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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洁经纪人被判公开致歉 赔偿4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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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被指“抹黑董洁
”“嗜赌成性”,演员潘粤明
将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两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潘粤明资料费等4000余元。
原告潘粤明诉称,自己是著名的影视明星,出演了《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等数十部作品。任佳莺是董洁的经纪人。2012年10月20日,任佳莺在微博等网络上,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所谓“董洁工作室声明”,并第一时间在自己“克里小丝”微博上转发了声明。任佳莺在《声明》中声称,潘粤明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指责董洁、找记者跟踪董洁,声明还捏造自己“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对外“欠债”等虚假事实,还称“你,却教会了我们敢恨”“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等,指责自己的人格。
“声明”中的这些言词,侮辱并贬低了其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潘粤明称,任佳莺发布的《声明》在网上被广泛传播69.4万条,以关键词“潘粤明嗜赌”进行搜索,结果达290万条。在网上搜索关键词“董洁工作室声明”进行搜索,结果达26万条,以关键词“潘粤明嗜赌”进行搜索,结果达18.1万条。
2012年10月21日晚17时许,潘粤明委托律师发布声明,对上述声明的诽谤、侮辱内容予以澄清,并表示将追究声明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但2012年10月24日,《申江服务导报》A13版用整版篇幅刊载了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为标题的文章,称自己常去澳门赌博,甚至欠下巨额债务、“他真是个极品,现在为了抢房子,就霸住房子,连儿子都不让进门”等不实内容,且被网络广泛转载。

潘粤明诉请判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所属的申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京华时报》等媒体上连续15天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公证费、资料费共4410元。

对此,被告任佳莺辩称,微博“董洁焦点资讯”不是自己申请和控制的,该声明也非自己发布。

被告申江公司辩称,《申江服务导报》第775期第108版刊登的《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一文,是对潘粤明、董洁婚变的综述性报道,文章主旨是表达潘粤明及董洁双方对于婚变各自的看法,内容没有偏向性,行文采用了“求证式”的报道模式,公司报道的董洁指责的内容符合新闻真实性,不存在恶意诽谤,报道基本真实,没有侵害潘粤明名誉权。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潘粤明曾出演多部影视作品,两被告的行为造成社会对潘粤明的评价降低,应致歉并赔偿潘粤明公证费、资料费等4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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