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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琼瑶告于正侵权案胜诉于正一审败诉。
《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琼瑶诉于正抄袭半年多,昨日下午,这场耗时八个月的诉讼案件有了最初的结果。北京三中院一审落槌,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 扬子晚报记者 张楠
于正构成侵权,《宫锁连城》禁播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月5日,三中院一审开庭,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宣判现场,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此前在案件审理阶段,于正作为被告,其代表律师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并且于正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此次法院认定琼瑶是《梅花烙》作者及著作权人。
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根据本案中侵权造成的后果等,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
琼瑶称“备受煎熬”:曾被“求和”
侵权案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琼瑶表示,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
接受采访时,琼瑶谈到了外界报道的“于正求和一事”。她非常谨慎地表示,自己确实收到了一封署名于正的信件,但由于不认识于正本人,也不认识他的字,自己不能断定这就是于正发来的。信件内容里没有提侵权没有提抄袭,只是说抱歉,琼瑶觉得这封信并没有诚意,所以没有回复。“如果真的是他写的,我觉得没有很大的诚意,宣判前两天发来,已经为时已晚。我觉得这样很奇怪。我也不希望报道说他向我求和。如果他说我根本没有发求和信,那封信不是我写的呢?”
于正“沉默”:工作室称要上诉
昨日,扬子晚报记者拨打了于正的电话,但对方没有应答。于正工作室则在微博发布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声明称: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与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于正败诉,八方点赞
编剧赵冬苓、汪海林、六六等纷纷表示支持判决结果,网友意见也呈现“于正有难,八方点赞”的一边倒态势。导演王晶认为,“一如所料,于正输了;一如所料,还想上诉。恭喜琼瑶姐。作为老江湖,劝于正一句,认个栽;趁年轻改过,大家也许还会给你个机会。越挣扎越丑恶,必然万劫不复。”
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就此案发表声明称,“对编剧来讲,走捷径的结果就是山寨和同质化,甚至走向公开抄袭、剽窃的邪路,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还没完,《美人制造》也被指抄袭
就在同一天上午,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发表微博宣布自己将要就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事将于正告上法庭。周浩晖上传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并表示:“本来不想耗费精力的,但这两天回过味来——我这种态度不是鼓励那帮垃圾继续抄吗?所以又改变主意了。于正,琼瑶阿姨那边的案子下午就要判了吧?不管啥结果,你和你的律师都别歇着,准备第二场哦。”
有网友指于正背后有编剧团队,《美人制造》剧本由于正工作室签约编剧周静参与操刀,但周浩晖表示,“《美人制造》的出品方是经视文化和于正工作室,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两家机构就是我要面对的侵权追责对象。现在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一个小姑娘身上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很不道德。另外‘看过你的小说,留下了深刻印象,没有把握好借鉴和抄袭之间的界限’这个说辞你们自己觉得能成立吗?’”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