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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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