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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大获全胜:五项罪不成立 三被告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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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大获全胜:五项罪不成立 三被告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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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9月3日报道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昨天在香港宣判,法官裁定三名被告陈志云(52岁)、思潮广告公司董事丛培昆(29岁)及无线前营业拓展部主管陈永孙(64岁),涉及三项与无线有关活动的五项控罪全部不成立,三人当庭释放。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的陈志云,以胜利者姿态步出法院,特别点名多谢“六婶”方逸华和密友王喜。



家人喜极而泣
香港廉政公署此前指控陈志云5项罪名,在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陈志云涉嫌与丛培昆串谋,令陈志云在两项无线的活动和表演中,收受由丛培昆任职董事的思潮广告公司提供的约12.7万(港元,下同),作为参与或表演的报酬。两人又在2009年1月至去年2月期间,串谋诈骗无线及其艺员。有人讹称艺员出席支持陈志云出版新书的活动,但涉嫌隐瞒活动由思潮安排。其中一项指陈志云在《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的除夕倒数活动中,主持《志云饭局》未获上司批准,并赚取丛培昆提供的11.2万“秀钱”,法官裁定两人串谋收受利益罪不成立。法官解释称,他认同辩方指陈志云是以私人或名人身份担任主持及收钱,并不是以无线总经理的身份,但法官又指无线不应该天真地以为陈志云不会收钱。

陈志云于昨天早上到达法院时,有大批传媒采访,但他没有响应提问,全程只是微笑,并由艺人王喜陪同步入法院。约11时10分,法官宣读完有关三位被告人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五项控罪全部撤销。三位被告如释重负,陈志云笑得很开心;丛培昆散庭后即与家人激动相拥,眼有泪光;陈永孙与家人表现激动,家人喜极而泣。在庭外接受采访时,陈志云表示,感谢上帝于过去一段日子与他同在,以及多谢多位朋友的支持关心,特别点名多谢王喜、林以诺牧师,以及“六婶”方逸华,并感恩上帝给予他优良的律师团队。不过,他称有事要处理先行离开,没有回答记者的其他提问。

TVB艺人齐“隐身”

由于案件牵涉刑事成分,所以一日未宣判,无线上下出庭做证人的“关键人物”,在事件发生后一直全部“封口”,就算不用作证的艺人及内部人员,也为免讲多错多而避风头。无线为避免艺人成为被访对象,昨天十分体贴地向香港传媒发出宣传活动“零通告”,变相向旗下员工下“封口令”。

无线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昨天早上于电视城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他(陈志云)9月1日至9月3日都是放假,星期一就会上班。其实他去年复职后都如常工作,除了艺员选角一项。”问到陈志云无罪释放,无线以后会否让他重新参与选角工作,曾醒明就表示公司稍后会再衡量。

昨天宣判后不久,无线电视发表声明表示,尊重陈志云案的裁决,强调公司运作一切如常,没受任何影响,并承诺无线电视会继续秉承一贯服务宗旨,提供高质素的免费电视娱乐予全香港巿民。

而香港廉政公署被问到会否提出上诉时,发言人说,会详细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钟禾)




五大控罪解构
控罪一
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

两人涉于2009年12月7日至去年1月18日串谋使身为代理人的陈志云,从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接受利益,即11.2万,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2009年12月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二
代理人接受利益(交替控罪),针对陈志云

陈志云身为TVB雇员,于去年1月18日从代表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丛培昆处收取11.2万,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2009年12月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三
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交替控罪),针对丛培昆

丛培昆于去年1月18日向身为TVB雇员的陈志云提供11.2万,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2009年12月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法官指出:
陈志云出席《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是以名人或艺人身份做兼职,并非以TVB高层身份出席,而奥海城也清楚向TVB支付的130万只是制作费,不包括陈志云的演出费。法官还表示,陈志云在活动中演出,并没有对TVB不利。由于陈志云不是合约艺人,TVB无权抽取佣金。至于陈志云是否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同样与TVB无关。

控罪四
串谋诈骗罪,针对丛培昆及陈永孙

丛培昆及陈永孙,于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中串同欺诈TVB,即不诚实地虚假表示TVB指示新濠天地把合约订明的520万支付给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虚假订立TVB与思潮的合约指出思潮收取55万服务费,及挪用该笔55万费用。

●法官指出:
丛培昆一直在帮助协调该节目的运作,并提供多项服务,TVB雇员陈永孙则是“真诚地相信”,应该向丛培昆的思潮公司付出报酬,因此法官认为这些合约并非虚假合约。法官表示两人经手的活动并未欺诈TVB,更称陈永孙是“忠诚的员工”。

控罪五
串谋欺诈罪,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
两人涉于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2月7日串谋欺诈TVB及花旦佘诗曼(微博)、杨怡(微博)、陈敏之(微博)、陈倩扬及杨思琦,即不诚实地向无线电视要求五名花旦只是对陈志云新书的发布活动表示支持,隐瞒MaBelle身为活动的赞助商提供的30万费用,剥夺TVB及五名花旦出席该活动可申领的收费。

●法官指出:
至于TVB艺员免费出席活动,法官认为TVB自身并没有明确的指引和政策。既然如此,陈志云及丛培昆邀请艺员免费“撑场”也不需要向无线隐瞒,因而不存在贪污情况。




案件全回顾
2010年3月11日,被捕
●TVB爆出贪污丑闻,陈志云等5名被拘捕人员曝光;
●陈志云被爆年薪450万港元,利用职权剥削艺人酬劳;
●文隽(微博)爆陈志云“情迷心窍”,为同性密友(助手丛培昆)贪污。
2010年9月21日,提讯
●佘诗曼等五位花旦的证词将成陈志云入罪关键,无线对旗下艺人及员工下达“封口令”;
●陈志云首日出庭爆惊人内幕,正为无线处理秘密任务;
●11月16日,无线宣布陈志云复职,但不再处理艺人管理及选角;
●王喜称和陈志云相处有“潜规则”,愿卖楼为其打官司。
2011年6月21日,庭审
●陈志云等否认全部控罪,证人爆其和丛培昆同居;
●陈志云被爆私收巨额出场费,证人表示无线知情;
●无线高层李宝安庭上“死掐”陈志云,庭上对话堪比肥皂剧;
●陈志云反指被利用敛财。
案中多内幕
●TVB内斗派系被公开,陈志云乐易玲被爆争做“六婶头号爱将”;而崔建邦、王喜、邓健泓等人被归为陈志云的“迷云党”;
●结案陈词爆内幕,佘诗曼走秀最少收4万港元一次;
●陈志云避重就轻“暗讽”狗仔,爆料无线女高层更贪心;
●陈志云出庭否认控罪,声称肩负四大任务,比应付官司更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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