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9点,张雨绮与周星驰星辉公司的居间合同(中介合同)纠纷案将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开庭。而另一位“星女郎”黄圣依2007年也是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获得自由身。不过与黄圣依案件相反的是,张雨绮是主动提出诉讼,以原告身份要求获得法律保护。
去年9月9日,张雨绮在电影《白鹿原》发布会上公开承认与星辉公司解约一事,并透露此事已经进入到法律程序,正在上海办理立案手续。一年时间过去了,近日,上海法院网发布公告:张雨绮与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IMITED(周星驰出任董事的艺人代理人公司星辉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将于2011年9月9日上午9点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3121法庭民一庭公开审理。
张雨绮并非与周星驰分道扬镳的第一位“星女郎”。之前黄圣依也通过漫长的法律途径最终获得胜诉,于2007年重回“自由身”。不过,与黄圣依解约案件相反的是,这次张雨绮解约案件中,张雨绮是以原告身份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IMITED公司为被告。
对于连续两位“星女郎”一走红便“自动求去”,问周星驰可感难过?他无奈说:“我觉得说这些没用,一切依法律处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