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1年6月4日,台湾著名歌星罗志祥在香港出席记者会,宣布7月香港演唱会将加开至3场,以满足“粉丝”歌迷要求。被誉为“亚洲舞王”的罗志祥去年至今年举办演唱会,横跨亚洲、美洲和澳洲,即将创下50万观赏人士的骄人纪录。中新社发 洪少葵 摄绰号“小猪”的台湾艺人罗志祥是一名全方位发展的艺人,其自创品牌“STAGE”已在亚洲地区开设多家分店。2007年5月,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STAGE”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不服决定的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被驳回,他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昨日有媒体披露,法院再次驳回罗志祥的上诉。本报综合报道申请被拒他的自创品牌与另一品牌外观相近全方位发展的罗志祥,近年来将其自创品牌“STAGE”先后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开设分店。2007年5月18日,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STAGE”图形商标申请,不过,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罗志祥申请的商标,与香港艾伦服饰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相近,属近似商标标志。此外,罗志祥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靴、鞋、围巾、头巾、领带、帽子、腰带商品,与某企业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商评委对罗志祥的注册申请再度予以驳回。复审被驳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不予注册罗志祥对商评委的决定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申请商标与某企业的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且随着他本人知名度的不断扩大,其自创品牌“STAGE”也随之获得了更广阔的市场,因此,能够进一步与其他企业商标得以区分,不会造成混淆。昨日有媒体披露,受理罗志祥的诉讼后,法院通过调查认为,商评委的认定正确,罗志祥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维持商评委对罗志祥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截至本报昨日截稿时止,罗志祥方面并未就法院的裁定发表最新回应。[场外]推掉商演,圣诞夜力挺萧亚轩台湾媒体披露,萧亚轩邀歌迷一起过圣诞夜,24日晚在某百货公司开唱,好友罗志祥推掉商演,义气相挺担任演唱会嘉宾,让萧亚轩感动表示:“随时打给我,这人情要我怎么还都可以。”据说,双方到时将再度演出《WOW》。最近,萧亚轩正在加紧彩排,罗志祥前去探班(左图)。看到萧亚轩在练舞,他在一旁不时喊着,“水灵喔!”引得现场笑声连连。罗志祥还猛夸萧亚轩舞跳得好,更夸瘦了一圈的萧亚轩身材很辣。见好友如此,萧亚轩笑称,演唱会时会让罗志祥在台下闭嘴不说话,省得他到时拿自己开涮。